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非常谨慎,不愿提供任何企业资料
基本情况 男,50岁;工商管理硕士
身 份 上市公司股东
行 业 不便透露
案例背景:
该客户长期在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工作,后该企业改制,客户参股;数年前该公司公开上市,客户为原始非流通股持有者之一。
难点:
该客户非常审慎,同时因为是公众人物,知名度较高,因此,不愿本公司出具任何证明文件。
案例分析:
有鉴与此,加美澳联资深大律师建议从该客户的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开资料,包括招股说明书、年报以及通告中发掘申请所必须提供的资料。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已经详述了公司发展沿革,历次改制及股份变更情况,移民官应该可以信服。企业年报是由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也不会有什么疑问。不过,该客户不愿提供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单,就此大律
师专门给移民局撰写律师函,说明其无法提供的缘由,并指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很明确地说明了净资产、营业额、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经营数据,同时,在年报的某某页可以看到该客户个人收入情况的公示。
不过,该客户加入现公司前的经历,虽然在上市公司高管简历中有简单提及,但是,无法通过上市公司公开资料直接获得证明。加美澳联资深大律师认为,鉴于该客户有效管理经验的年限已经大大超过移民局对于申请人3年以上管理经验的要求,且由于是集体企业改制,不存在第一桶金的问题,因此,建议客户以自述方式说明以前的工作经历。
个案申请结果:
2010年4月,该客户顺利地通过了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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