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基本情况 男,45岁,大专
身 份 承包者(实际投资人)
行 业 通信器材
案例背景:
该客户原在某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任职。经该大型企业同意,自1995年起,该客户以该大型企业下属子公司名义,投资设立一家通信器材生产企业。该客户为该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但在名义上,该企业为国有企业,客户承包经营。
难点:
除特定行业(如建筑行业等)外,魁北克省移民局一般不愿意认可在2000年以后仍继续的承包行为;同时,移民局也明确说明,认定公司股权的依据是企业章程及验资报告;这样就使该客户的申请面临两难局面:
1.说明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并拥有该公司,但是没有企业章程及验资报告来证明;
2.说明自己是承包,移民局会质疑:为什么2000年后仍然不自己注册公司来经营,而要承包一个国有企业?
进一步给该客户的申请增加难度的是,该客户企业的名义出资人-大型国有通信企业的某子公司已经注销,因此,无法提供直接的承包证明文件。
案例分析:
加美澳联资深大律师在仔细分析该客户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建议该客户仍按照承包经营方式来申报,因为没有官方文件证明该客户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移民局不会采信。根据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律师建议该客户在申请文档中强调说明通信器材行业与建筑等常见承包行业一样,政府监管非常严格。因此,其国有企业性质对公司经营非常有利,故此该客户一
直保持承包方式,而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大律师鼓励该客户提供一切可以证明承包行为的辅助证明资料,同时,指示加美澳联的中国律师团队,自工商局调阅出已注销的那家子公司(名义出资人)的全部工商文件,借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个案申请结果:
虽然该客户情况比较复杂且罕见,但是,由于文件清晰,培训充分,该客户于2007年10月非常顺利地通过了移民局的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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